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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发布者:tomorrow 发布时间:2013-9-18 16:02:43 阅读:82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
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秋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9月18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9月23日黄金、白银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9月23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二、国庆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黄金、白银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一、2013年中秋节期间

自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山东期货配资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二、2013年国庆节期间
  自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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